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间是几年
对于一般保证方式下的保证人而言,若其与债权人并未就保证期间达成明确约定,则该等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为期长达六个月。
而针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来说,即使同样未与其债权人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债权人仍可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有权利在这六个月的时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如果在上述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文所述的无约定情况下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保证人将自动获得免除其保证责任的法律效果。
二、担保人承担借款合同纠纷吗
遵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及第六百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人的保证人所肩负的职责范畴,除了包含主债权之外,还涵盖了该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等。
同时,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提供反担保之请求,这表明当债务人未尽到履行债务之义务时,保证人有必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与实现。
因此,毫无疑问地,保证人需对借款合同纠纷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承担不可推卸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在承担义务之后,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法律责任研究 在此情况下,作为担保人有权利向其他担保人主张偿还相关款项。
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担保行为采用的是保证的方式,并且在同一笔债务上存在着两位或之上的保证人,那么这些保证人将必须根据各自在保证合同中所确定的相应保证比例来承担起其应尽的保证义务。
如果其中某个保证人已经全额承担了所有的还款责任,那么他便有权向另外的担保人进行追偿,或是能够直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所垫付的部分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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